HERBA BARONA 公司(以下称“卖方”)已在商业登记处注册,编号为 RCS PARIS 488 181 231。其通信地址为 10 rue Théophile Roussel 75012 PARIS。
凡就 www.paris-herbabarona.com 网站在线商店内所列商品下单(以下称“卖方网站”),均以事先查阅并接受本销售条款为前提。点击确认订单即意味着完全接受本条款。该点击具有“电子签名”的效力。
目的
本一般条款旨在界定卖方向消费者在线销售商品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订单确认
合同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消费者在订购单上填写的地址予以确认。
交易凭证
在合理的安全条件下保存于卖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电子记录,被视为双方之间往来通信、订单和付款的证据。
订购单与发票的归档以可靠、持久的载体进行,可作为证据出示。
产品信息
我们已尽一切努力确保卖方网站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但对于电子传输或所传信息的准确性所导致的后果、事故或特殊损害,卖方及其供应商概不负责,即使卖方已知悉此类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亦然。产品与制造商的名称及商标仅用于识别目的。
要约及其价格的有效期
我们的价格当日有效。
配送方式
产品将送至消费者在订购单上填写的地址,且仅限我们所覆盖的地理区域。
所有产品离开我们的场所时均状态完好。客户须向承运商(或邮递员)指出包裹上的任何细微撞击痕迹(破洞、挤压痕迹等),必要时应拒收包裹。
凡收货时未提出任何异议,事后才申报在运输途中受损的产品,其更换将无法受理。
如同任何寄件一样,包裹有可能延误或遗失。遇此情形,我们将联系承运商启动调查。我们会持续尽一切努力,直至找回该包裹。必要时,商家将向承运商索赔,并自费重新寄出一个相同的包裹。
对于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配送延长,特别是产品遗失、恶劣天气或罢工的情况,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配送问题
任何与配送有关的异常情况(损坏、与送货单相比缺少产品、包裹受损、产品破碎等)必须以“手写异议”的形式注明于送货单上,并由客户签名。
消费者同时须在配送日期之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向承运商寄出一封载明上述申诉内容的挂号回执信,以确认该异常情况。
消费者须将该信件的副本转交至卖方地址。若无此记录,我们将不予任何更换。
配送错误
未收到包裹
对于配送错误及/或产品在性质或品质上与订购单所载明细不符的任何申诉,消费者须于配送当日、最迟于配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卖方提出。
逾期提出的任何申诉将不予受理。
该申诉可向卖方地址提出。
凡未按上述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诉,均不予考虑,卖方对消费者免除一切责任。
如遇配送错误或更换,任何须更换或退款的产品必须整体退回卖方,并置于状态完好的原包装内,寄至卖方地址。
任何退货须事先告知并取得卖方同意方可受理;卖方同意后将把包裹重新寄至正确地址。
寄送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事后证实产品与消费者在退货单上所作的原始声明不符。
如未收到包裹,消费者须在法国本土及欧洲于网站购买之日起 10 天内以邮件告知卖方;其他目的地的期限为 15 天。
产品保证
本条款的规定不得剥夺消费者所享有的法定保证,该保证要求专业卖方就所售物品隐蔽瑕疵的一切后果向其提供担保。
消费者被明确告知:卖方并非卖方网站所展示产品的制造商,卖方对产品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若产品缺陷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只能依据该产品包装上所载信息,向其制造商追究责任。
撤回权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 L.221-18 条及其后各条,消费者——即任何出于非商业、工业、手工业、自由职业或农业活动目的行事的自然人——享有十四(14)个日历日的期限行使其撤回权,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承担下文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该期限自消费者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实际占有产品之日起算。若该期限于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届满,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行使撤回权,消费者须在期限届满前,以明确无歧义的声明将其决定通知卖方:可通过邮寄信件至 HERBA BARONA, 10 rue Théophile Roussel, 75012 Paris,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ontact@herbabarona.com。消费者可使用下文所载的标准撤回表格,但并非强制。
适用于已拆封膳食补充剂的除外情形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 L.221-28 条第 3 款,对于消费者在收货后已拆封、且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无法退回的商品,不得行使撤回权。由于我们的产品为供摄入的膳食补充剂,凡在收货后其保护性包装(薄膜、封条、封口或泡罩)已被打开或去除的产品,均不得撤回、退款、更换或收回。
对于退回时全新、未拆封、未打开,且整体置于完整无损的原包装内、处于完好可再售状态的产品,撤回权完整保留。任何受损产品,或原包装已被损坏的产品,均不予退款、不予收回、不予更换。
退货费用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 L.221-23 条,并在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由消费者承担。退货最好事先告知卖方的客户服务部门,然后寄至卖方地址。有意者可选择更换产品而非退款;在此情形下,重新寄出的费用由其承担。
退款
在有效行使撤回权的情况下,卖方最迟应于获悉撤回决定之日起十四(14)日内,向消费者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标准配送费用——但因选择比所提供的标准配送方式更昂贵的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根据法国消费法典 L.221-24 条,卖方可推迟退款,直至收回产品,或直至消费者提供已寄出产品的凭证为止,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退款采用下单时所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采用另一种不会为其带来费用的方式。
标准撤回表格
(仅当您希望撤回订单时,请填写并寄回本表格。)
致 HERBA BARONA, 10 rue Théophile Roussel, 75012 Paris —— 电子邮件:contact@herbabarona.com:
本人/我们(*)在此通知您,本人/我们(*)撤回以下商品(*)的销售合同:
—— 订购日期(*)/收货日期(*):…………………………………
—— 订单号:…………………………………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日期:…………………………………
—— 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格时):…………………………………
(*)删去不适用者。
欧盟以外或法国海外省及海外领地的订单:
(DOM:海外省 —— TOM/COM:海外领地与海外集体)
包裹进入欧盟以外国家(尤其是瑞士)以及海外省和海外领地时,可能被要求缴纳的关税、进口税、当地增值税、海运附加税以及清关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这些费用由承运商或当地行政机关在配送时征收,卖方不予任何退还。寄往这些目的地的产品按不含税销售(增值税免税——出口)。
如因拒收包裹或未缴纳上述费用而导致货物退回,寄出与退回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并可从退款中扣除。海关申报单(CN23)由卖方按订单实际价值填写;不接受任何低报价值的要求。
使用权
严禁使用本网站上出现的商标。
不可抗力
若合同义务的履行因不可抗力的偶发事件而被延迟、阻碍或阻止,则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凡不可抗拒、外在于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受双方意志支配,且尽管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仍无法为其所阻止的事实或情形,均视为不可抗力。
受此类情形影响的一方,应在其获悉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随后,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进行外,双方应于三个月内接洽,以审查该事件的影响并商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一个月,受损害方可解除本一般条款。
除法国法院判例通常认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形明确视为不可抗力或偶发事件:运输工具受阻、地震、火灾、风暴、洪水、雷击、电信网络中断,或客户之外的外部电信网络所固有的困难。
部分条款无效
若本一般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法院的终审裁决被认定或宣告为无效,其余约定仍保持其全部效力与范围。
不放弃权利
一方未就另一方违反本销售条款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主张权利,不得在日后被解释为放弃对该项义务的主张。
适用法律
本一般条款适用法国法律。实体规则与形式规则均同。
如发生争议或申诉,消费者应优先向卖方提出,以寻求友好解决方案。
个人数据保护
您向我们提供的所有数据,均仅用于处理您的订单。
根据 1978 年 1 月 6 日第 78-17 号《关于信息技术、文件与自由的法律》,您对已向我们提供的数据享有向卖方要求更正、查阅、修改和删除的权利。该权利亦可在线行使。
争议
凡通过卖方网站下达的订单,均意味着客户毫无保留地接受卖方的销售条款。
如向法人销售,任何与销售有关的争议(价格、销售条款、产品等)均将适用法国法律,并提交卖方注册地所在的商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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